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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恩 | 29th Jul 2010 | 一般 | (172 Reads)
罵人罵得全國出名的導遊阿珍,終於出來見傳媒,在怨氣沖天,而且不情不願下,還是開腔向全國人民道歉,承認自己犯了錯,希望大家給她一次機會,以便自己可以保住一份工,繼續維持那個因為失婚、獨立撫養女兒、上有老下有小、和自己因為離鄉別井,而需要面對的「坎坷」人生。

 

先不去討論阿珍有多該死,阿珍對香港旅遊業的破壞,和阿珍是否應該吊銷牌照,我只想問,阿珍一個來港不足十年的湖北新移民,究竟何德何能,可以代表香港旅遊業出來道歉?還要向全國人民致歉?她是國家元首,還是國家至寶?她罵了幾個應該服務的對象,有那麼大不了?更何況,那群人只是一些因為貪小便宜參加便宜購物團而受到較差待遇的遊客而已。

 

阿珍算甚麼東西,充其量,不過一個工具而已,她一直重複著一句說話,「一個巴掌拍不響」,已經是對「零團費」問題的最大控訴,沒有遊客願意付零團費去旅行,旅行社有必要讓導遊像土匪一樣,逼著遊客購物?沒有香港這些願意接零團費外判團的接待機構,內地旅行社可以用低於成本的價錢去接客?然後將旅行團「賣豬仔」到香港?

 

清潔工、保安員時薪不足20元,有些人會跑出來為他們叫屈,指責僱主無良,要求定立最低工資。但負責接待遊客,作為一個地區,一個城市,對外宣傳最前線、最重要一環的導遊,連底薪都沒有,只能依靠逼旅客消費抽回佣賺錢,卻沒有人去正視這個問題,可笑嗎?

 

如果有個清潔公司老闆,告訴大家,「我們沒有給清潔工工資,清潔工自己打掃的時候,撿到多少垃圾,都歸她所有,她願意拿去哪裡賣都可以」,我們會怪那個清潔工不能做到「路不拾遺」嗎?大概人人都會狂罵清潔公司無良、無恥,還會有正義議員帶著大群示威者去抗議,聲討了吧?

 

阿珍有沒有錯?她當然有錯,她不該罵人。然後呢?對不起,沒有了,起碼阿珍沒有遺棄這些旅客,沒有不讓他們吃飯,沒有不讓他們住酒店,沒有把他們在荒郊野外(雖然香港也沒有)趕下車,她唯一的錯,就是罵了遊客,僅此而已。但是,罵遊客的理由呢?不就正正是零團費問題嗎?

 

看看金凱那個混帳周文偉的說話,自己搞零團費是「為了給旅客多一個選擇;開業11年,服務350萬遊客,只有8宗投訴;650元團費,公司只抽200元,還給了導遊小費每天50元,旅客團費肯定是不夠的,但是公司沒有,亦不會要求導遊逼旅客購物。」嘩,如此的虧本生意居然有人願意做,還絕對不會逼遊客購物呢,200元管接待遊客5天4夜加遊玩,簡直就是出錢出力,向祖國同胞親身示範香港人的好客之到,開的簡直不是旅行社,而是善堂了!

 

對不起,以上說法,有人信嗎?

 

記者會所見,所有記者提及任何跟團費有關的問題,都會被那個垃圾會議員謝偉俊擋駕,甚麼旅行團佔本港海洋公園1/2,迪士尼1/3的入場人數;除了香港,全世界都有零團費,其中澳洲最厲害,要負800美金!所以,香港是不能沒有零團費,不能沒有阿珍這種出色的「劏客」導遊的。

 

在這種情況下,阿珍一邊訴說自己身世如何悲慘,如何不能沒有工作,一邊哭求大家給她一次機會,不要吊銷牌照,但又用怨氣沖天的口氣說著「一個巴掌拍不響」就不難理解了。左邊是給她工作的老闆,右邊是決定她還可不可以在這行立足的垃圾會議員,為了生計,除了死死地氣當好這個箭靶,吃掉這隻死貓,她還有甚麼辦法?

 

整個故事中,一些團友僅出資600元玩5天,好處拿盡,還要站在道德高地罵導遊,好像自己貪小便宜就沒錯一樣;旅行社自己搞出來的零團費,卻把自己說得好像開福利機構一樣偉大;旅遊業協會一副好像全香港只有一個逼遊客購物的導遊一樣;而垃圾會議員為了選票,公然將黑白顛倒,幫零團費護航,將所有責任推給導遊,還假裝好像為了全港利益著想;大陸傳媒借勢起鬨攻擊香港;而香港傳媒卻將港聞娛樂化,只顧著眼於阿珍的心路歷程......

 

然後呢,然後大概就沒有了。旅行社沒有責任,旅遊業沒有過錯,零團費照搞,「劏客」事件繼續,好像甚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就像那個太監的故事,「從前,有一個太監......」

 

下面?下面沒有了啦!


[1]

吖, 這點我認同, 她除了罵人外, 沒甚麽做錯, 包括她如何宰客, 因爲那是運作模式. 那些旅行社老闆, 一看就知道不是善男信女, 他們不可能做虧本生意, 滿口謊言, 還說得理直氣壯. 我還是覺得, 整個運作模式, 都是"有效" 的, 出於供求比例. 如果少了購物團, 相信整個零售業也會受到影響, 但可以肯定, 旅行社自有辦法應付:)


[引用] | 作者 嚴明 | 29th Jul 2010 | [舉報垃圾留言]

[2]

你不如學李純恩﹐賴D問題出自大陸客貪便宜﹐一切都係班友自己攞來好啦~~

文少
[引用] | 作者 文少 | 8th Aug 2010 | [舉報垃圾留言]


我意思係,阿珍唔應該成為成件事既唯一揹獲人。
好似你個post所講,跟本成個旅遊業界有問題,點解淨係要阿珍出黎食死貓?
唯一既解釋咪係,鬼叫佢窮咩,有錢打警察都無罪,窮,咪出黎啃左佢囉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來恩 | 8th Aug 2010

[3]

我承認阿珍只不過代罪羔羊﹐但問題核心﹐並唔係零團費﹐而係而家旅行社發牌制度出現漏洞。
事實上﹐如果旅行社牌照同酒牌一樣﹐由政府成立一個發牌局(如酒牌局)負責﹐而唔係交由果個“自己管自己”的旅遊業議會負責﹐再有人定期放蛇的話﹐一發現劏客即刻釘牌...就能夠解決問題。
又事實上﹐現時旅行代理商條例係極之寬鬆﹐以下為條例第19條條文﹕
註 冊 主 任 可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暫 時 吊 銷 或 撤 銷 任 何 牌 照 -
持 牌 人 為 個 人 , 而 該 人 變 為 精 神 紊 亂 的 人 ;
持 牌 人 已 停 止 經 營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
註 冊 主 任 進 行 調 查 後 , 認 為 第 12(1) 條 所 述 的 任 何 事 宜 適 用 , 或 旅 行 代 理 商 在 違 反 公 眾 利 益 下 經 營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

持 牌 人 沒 有 繳 付 根 據 《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 的 規 定 而 施 加 的 徵 費 或 罰 款 ;

持 牌 人 不 再 是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成 員 。
而所謂第12(1)條﹐亦只不過係監管以下問題﹕
申 請 人 或 負 責 管 理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的 人 , 並 非 經 營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的 適 當 的 人 ; 或
申 請 涉 及 的 處 所 或 該 處 所 的 位 置 不 適 宜 用 作 營 辦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

對於「劏客」呢類不當經營手法﹐根本全無規管。

法例無規管﹑議會又係業界自己管自己﹐又點會無問題。
如果發牌制度有規管﹐不當經營手法會釘牌﹐旅行社無得「劏客」﹐班友覺得搞零團費無得做﹐自然無人做啦﹖

文少
[引用] | 作者 文少 | 8th Aug 2010 | [舉報垃圾留言]